本网北京1月2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指出,2011年在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明确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011年,在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必须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 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宅,由持有、经营或者政府回购。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从业”

通知指出,调整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个人购房后不满5年进行转售交易的,一律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通知指出,应加强差别化住房的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在60%以上,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以上。

在严格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的基础上,通知指出,在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应当确保单列保障性住宅用地,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大体不得低于前两年的年实际供应量。 大力宣传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用“限价、地价竞争”的方法供应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房价高的城市必须增加限价商品的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开采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和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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