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文坤从北京
《每日经济信息》中获悉,天津滨海新区近期出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转让。 购房人必须转让,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考虑新价格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这也是新区严格的保障房退出机制之一的政策。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6月底这项《规定》已经出台。 之所以称之为“暂定”,是因为这也是天津市现行政策下的延伸,探索意义深远。
除了适当住房外,《规定》还确定购买限价商品的住房超过5年才能由购房者进行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的个人利润为70%,政府利润为30%。 除特殊情况外,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另外,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行入住登记制。 居民不得违反规定租赁保障性住房、搁置空、转租、更换、转让、抵押、用作经营用房。
“这应该是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地方政府不允许住宅上市转让的。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这两个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内部轮换新政只是为了处理保障房的本质,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
目前,滨海新区保障房建设将迎来今年开工600万套的高潮。
但该人士表示,目前只是《暂行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将于近期公布。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转让是天津市首次确定提交的,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也需要时间。
张大伟认为,内部轮换将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采用更加合理,预计各地将陆续跟进这一政策。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旋转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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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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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滨海新区:经适房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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