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朱玲在广州
日前,广州旧城改造如火如荼。 此次旧城改造涉及60万人,投资额超过千亿元。 1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做出了新的规定。
据悉,此次广州旧城改造面积达54平方公里。 政府通过货币补偿、就近设置、异地永久居住等三种方法补偿安置被拆迁人。
在货币补偿方法中,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判断价格明确。 另外,在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同一改造项目的统一标准改造奖励。 其中,补偿金额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20%的增长率进行补偿。 据观察,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改造奖励费,不得基本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在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使补偿总额在一定程度上与周边住房价格相一致。 另外,根据《意见》第12条规定的“搬迁时限奖励”,被拆迁人越早搬家的人,奖金越高。
异地永久居住搬迁方法是为了将被拆迁人搬迁到城市新区,对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进行剔除。 《意见》中规定,根据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土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落差比例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越往外搬迁,补偿安置面积也越大。 (/br/) )/br/) ) )就近安置办法中,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办法的,应当在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中加上改造奖金,结算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和差额。
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针对此次补偿,广州市政府还设立了社会住房拆迁补偿的最低面积标准。 另外,处于租赁关系的直管办公室,预计以产权人和承租人的7:3的比例进行货币补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偿安装将对住房翻新、产权手续不齐全的住房等提供确定的补偿安排,并设立限期奖励制度,从而大大促进旧城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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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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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旧城改造新增“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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