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石家庄市之所以大力出台这一政策,该市领导人接受《人民日报》采访介绍后高度评价这一政策,显然是因为对这一政策创新感到满意。 表面上看,该政策似乎几乎完美地融合了几个优点。 是对违章建筑的威慑(没收),能很好地解决违章建筑(虽然拆除是徒劳的,但是建造保障房是有帮助的),也能应对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分担政府的保障房建设任务。 这可以说是一举“四胜”。
但是,这真的是一石二鸟的“四胜”吗? 不,这纯粹是凌驾于法律和公益之上的功利主义逻辑,“四胜”是臆想。 如果合理拆除,“违反住宅建设造保障房”就非常不妥。
“没收非法住宅”并没有错。 这有法子。 问题是,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可以自由处置这种没收的违章房屋。 对普通市民来说,法律必须被明确禁止; 对公民权来说,法律必须有明确的授权。 违法建筑虽然是政府“没收”的,但是要合法化,不能以“抑制房价”的名义作为保障房洗出来。
建筑物是如何违规的? 或者违反政府规划,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或者侵占公共资源,违反土地未经批准的建筑法规,或者房屋施工过程不遵守相关规定。 无论如何,违规表明这栋房子有问题,影响整体规划,建在不可建造的土地上,或者不安全。 这些问题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不能以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消除这种违反住房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这些房子变成保障房后,并不是因为政府喜欢、群众喜欢换了名字,也不是因为挺身而出变成了石成金,任何违规产生的问题都不会自然消失。
例如,属于公共景区的土地,上面不能盖房子,但是现在开发商违规盖房子了。 政府没收了这些房子,怎样才能做成保障房呢? 因为在这样的土地上,盖什么房子都是违法的。 据当地官员称,这是“将劫持公众的资源归还给公众”。 但是,这不是“归还”,而是“顶替”。 平民不得建造违章建筑,政府更不得。 将平民建造的违章建筑物公开作为政府的保障房,就像政府建造违章建筑物一样。
在这样的政策中,政府有转嫁责任的嫌疑。 保障房的建设,本来是政府必须实际完成的任务,专业保障房建设土地,不得划拨专项规划、专项工程、专项资金。 另一方面,“保护违法建筑的房间”是指进行搬迁和责任转嫁,将违法建筑用作数量。 今年的中央地方保障房建设任务很重,但无论任务多么重,也没能打通“违反住房建设办保障房”的漏洞。 因为一旦开了这个洞,其他地方就会模仿“以xxx房间为保障房”,改变中央保障房建设政策加以解决。
这样的规定容易导致政府懒惰和滥用权力。 过去,政府对违章建筑缺乏执法积极性。 因为对政府没什么好处。 而且,有了这个规定,他们就会非常积极地执行这个法律。 这是因为可以装饰和增加政府的“保障室的业绩”。 这样,就会诱惑政府对“违章建筑”给予非常广泛的解释,常常有人说平民建筑违法违规,这将导致极大的权力滥用。 往往以毁坏房屋并公之于众为保障室,引起的冲突更难解决。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要抵制“建房办保障部房”的功利诱惑,建设保障部房,不要投机取巧。
来源:经济之声
心灵鸡汤:
标题:“曹林:违建房作保障房 是投机取巧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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