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鸿
保障室作为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在建设大幅加快的背景下,不仅要看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看房屋的内在质量。 为此,住建部空前提高了保障房的质量,纳入了地方政府的审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对主管负责人进行协商。
住建部出台的这个公共政策虽然及时,出发点也很好,但是通过协商这种软性的处罚手段,不仅难以保证保障房的质量,也很难让地方政府疏忽大意和心理应对。 土地和房地产行业的谈判经常不顺利,就是最好的例子。
目前,保障房的建筑质量问题,经常引起舆论的关注。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数百所住宅遭遇“墙脆”。 这是自去年10月下令拆除和重建北京“明悦湾”8栋保障房以来,因质量问题影响全国的恶性事件。 此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鉴定小组随机抽取45个项目,发现在保障房建设中,有采用违规“瘦身钢筋”的工程项目。 每个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加剧了公众对保障房质量的不信任。
保障室质量不达标,有成本低、开发商受趋利性思想支配、质量难以可靠保证的因素和工期过快的原因。 为了加快工期,重量很轻,“萝卜快不洗泥了”,保护室就会变成“豆腐渣”。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
按照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将近5万元。 如果这样数量巨大的保障房质量得不到保障,不仅会产生数以万计的“大骚动”,还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造成意想不到的后遗症。
很明显,在国家层面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方面,不能只局限于协商和对地方政府的软评价。 除此之外,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不动产业者的监督管理。 对保障房建设中偷工减料、充电如下的开发商,不仅要拆除重建,还要惩罚他,向全国通报,禁止他进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是引入监控制衡机制。 保障室有一定的计划色彩配给特性,保障室业主缺乏与开发商进行市场游戏的平台。 但是,只有住房所有者最关心自己未来的居住住房质量,所以地方政府可以为势利导建立平衡机制,赋予购房人充分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跟踪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部细节、整个过程。
更重要的是,将协商转变为严格的说明责任。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地方政府和主管官员应当承担严格的说明责任,如果存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只有形成保障室与官帽相结合的法律约束的惩罚机制,才能保证保障室的质量。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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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吴睿鸫:靠约谈保不了保障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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