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众所周知,在公共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资源分配应该向最需要保障的人们倾斜。 公职人员应该吃苦在前,后享。 但这些基本常识在苍南县被彻底推翻了。 限价室的分配首先要向公务员倾斜,让公务员可以先享受,最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也要绕道而行。
那么,苍南县为什么要公然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据当地相关人士介绍,限价室的房源少是首要原因。 显然,房源少不能成为公务员优先分配理由的保障性住房的财源越少,就越要向住房困难群体倾斜,而不是工资、福利都很好的公务员。 苍南县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保障房的客观公正分配的大致情况。
在笔者看来,苍南县限价室分配顺序逆转的真正原因是当地政府自己制定了规则,让自己优先分配。 “自行安排优先次序”的深层原因是,相关方面没有对公务员住房问题做出硬性规定,没有与限价室进行比较,没有出台特殊的管理方法,因此,肯定给了地方政府“自行安排优先次序”的机会。
1998年住房改革的核心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房货币化、私有化”。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福利分室没有取消干净,许多地方政府仍然通过单位的自建房、委托住房等方式进行福利分室。 确实,公务员有福利分室便利的特点,需要进行专业规范。 很遗憾,只是停止了公司的自建房,没有规范公务员住房的专业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但是,具体关于住房福利,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和补助制度。 因此,近年来,与公务员住房问题相关的货币补贴、实物发放,曝光了诸多丑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
笔者建议,考虑到公务员住房问题的丑闻太多,应该进行对比性的制度安排。 例如,保障房的分配多次要公务员往后靠,大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给人民。 例如,公务员住房必须多次透明,基本上不给权力留房的机会; 例如,对违反住房分配公平性的大体行为负有严格的说明责任。
目前,国家7个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公租房和限价房的管理只有地方性规定,地方政府采取各自的行动,必将影响限价房的科学监管。 如果有关部门发布“国家版”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明确了老百姓的优先分配,苍南县的地方性规定是没有根据的。 为此,笔者呼吁:一是尽快出台公租房和限价房的国家管理办法;二是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保障房的操作方法,确定公众参与地方保障房的规定制定。
毫无疑问,今年要面对1000万套、今后5年36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任务,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要知道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前提是制度先行。 谈到苍南县的分房限制,国家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要立即纠正苍南县公务员优先分房的错误做法,惩治相关责任人。
6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出席部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务会议时,强调“确保分配公平”,指出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以权谋私,实现过程和结果公开客观公正,住房难中低收入。 显然,苍南县的方法破坏了保障房的“生命线”,应该认真调查。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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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冯海宁:公平分配保障房的“生命线”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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