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按照秦虹的逻辑,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与存量住房无关,差异化的税率是比较房价高低而设立的。 上海的情况下,本市居民新购买的商品房以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施0.4%和0.6%的两级税率。 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级住宅的,为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4倍、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1.2%的3阶段税率。 在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收少的情况下,只能证明高价住宅卖得少。 也就是说,高价房间的诉求低,意味着高价房间的价格上涨的概率低。如果高价房间的价格不上涨,低价房间的价格在空期间不会怎么上涨。
总体来说,无论是什么税收政策,都以未征收税为成功根据是荒谬的。 所谓税收政策,都是通过征税来实现某种目的的,不能征收税的税收政策,就像绝不被援引的立法是徒劳的一样,本身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将不能征收税款视为试点成功的逻辑成立,则只能证明房产税政策本身是失败的。
有人可能会说,得益于房地产税,高价房的诉求得到了抑制。 房地产税相当于一种“威慑税”,目的不是征税,而是为了防止房地产价格突破征税限额。 这让我想起了税收征管点的争论。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颁布执行《个人所得税法》。 起征点为800元,当时收入超过800元的人在全国处于凤毛麟角,所以无法征收多少。 这和今天考试成功的房产税很相似。 秦虹表示,房产税是抑制高价住房的政策意图,意味着可以抑制房价突破征税限额。 但是,从税收征收的历史来看,800元收入征税的界限早就突破了,不会为了征税而拒绝将自己的工资提高到800元以上。 同样,房地产商也不会为了征税而拒绝将价格提到征税限额以上,真正的买家也不会为了征税而花钱。 虽然奢侈品税并不贵,但采购和销售的兴旺证明了这些。 也证明了少数国家征收高额房地产税,房地产交易依然活跃。 更何况,根据两个地区的试点政策,由于适用面太小,“抑制税金”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
既然不能说是威慑,那么试验性的房产税抑制了高价住宅的诉求的说法就不成立。 换句话说,房地产税试点没有达到抑制高房价的政策目的,没有达到政策目的,试点怎么能说成功了呢?
如果改变立场,征收的结果本身是客观真实的,那么少得可怜的房产税在试点的几个月里,上海、重庆豪宅的成交量微乎其微,反映了房地产市场高端产品的交易情况,从逻辑上不能说明房产税试点的成功。 相反,征收额这么少,证明了考试政策本身有脱离实际的嫌疑。 例如,新交易中每平方米征税1万元以上的房子是最有效的,但政策规定每平方米征税5万元以上,其结果当然不征收税金。 由于5万元/平方米的政策不能征收税款,说明试点本来应该是1万元/平方米的政策是成功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高价房间价格上涨的概率低,低价房间的价格上涨空 因为你决定以5万元/平方米收税。 这显然太贵了。 本身上涨的概率很低,但低房价从几千涨到五万,可以上涨好几倍。 为什么说上升空之间不大呢?
另外,如果说“房地产税收越少证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那么“意味着高价房的诉求越低,高价房价格上涨的概率越低”,既然房产税试点成功,对房价也有抑制效果,那么老百姓现在就高了。 应该容易全面征收,尽快全面征收,以有效抑制高房价。
总之,如果房地产税的执行没有问题,只能得到几十万元的结果本身就是政策设计有问题,政策设计有问题本身就决定了考试不能实际成功。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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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新:“房产税试点成功”为何不全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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