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信记者朱宝琛报道

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而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优先将年地方债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规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任务,认真测算审查地方政府应当安排的各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诉求,并将其作为要点项目加以保障,不得留下资金缺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财政部、发行年关于完善地方债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 29号)的规定,优先将年地方债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确定和细化地方债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保证保障性安居

“两部委:地方债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

并通知说,要全面落实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要继续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营业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委:地方债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

另外,《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今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与省级安排的各种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起送达市县,不得留用、占用、挪用。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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