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律师张新年中国移动和北京分公司企业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发现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在运行中存在检测流程不足的问题,使电信客户对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生了合理怀疑。 对比该案存在的问题,北京市二中院向工业和新闻化部下发司法建议书,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的相关规定,扩大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市二中院:建议制定相关规定
年1月,律师张新年以计费系统有误为由,将中国移动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东城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解除涉案手机号码的数据流量消耗路径、流量计算方法、数据流量费用负债等。 由于中国移动北京分企业同意免除张新年数据流量欠款,一审法院只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其余驳回。 张先生新年后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但后二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市二中院表示,该事件维持原审,但客观存在流量计费系统检测不足的情况,使通信客户对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生了合理怀疑。 通信公司的流量计费系统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亿万通信客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通信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对比该案存在的问题,市二中院特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检查的相关规定。 通过建立章立制规范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检测、谁检测、如何检测等问题,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的检测是有法有章的。
另外,建议推进通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的性能检测工作。 电信公司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尽快执行检测流量业务计费系统性能的相关业务,处理流量计费系统检测不足的问题。
法院还建议扩大电信公司流量计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监督检查通信公司的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维护,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督促通信公司执行检查规定,确保流量计费系统正常运行,准确无误。
工信部:进一步完善机制
据悉,与该司法建议书相比,工信部已经做出了回复。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随着3g/4g商用和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通信客户流量费用迅速增加,业务APP应用多种多样,数据流量成为费用主流。 由于通信量以字节数(比特)为单位,通信量的大小不直观,难以掌握通信量的应用,因此运营商提供的带宽和通信量的测量与顾客的感知不同,个别的通信量计费结果难以被顾客接受 目前,流量计费检测是国际难题,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也缺乏统一的计量检测。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电信计费管理制度和规范,细化流量计费检测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电信计费检测管理机制。 继续组织电信运营公司进行计费检查。 要求关联企业广告主动委托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信计费系统进行计费性能检测,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计费检测工作的效果。
此外,工信部将继续组织电信计费监督检查。 对通信企业流量计费检验的结果及其提供服务的承诺进行鉴定,促使公司承诺的服务切实可行。 收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和纠正命令。
【来源:北京晨报记者:颜斐先生】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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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手机流量计费检测缺位 北京市二中院发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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