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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有机颜料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之一的七彩化学(300758.SZ)遇到了一些麻烦。
3月15日及6月19日,公司先后发布的两份公告显示,七彩化学此前通过定增募资,已投入1.08亿元的DPP颜料生产项目,正在遭遇“技术秘密”的阻拦。
七彩化学是国内高性能有机颜料龙头企业,致力于绿色环保高性能有机颜料及染料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以氨氧化技术为载体向高级有机新材料领域拓展,业务范围涵盖染、 颜料、染颜料中间体、新材料及材料单体。
从下游行业来看,染颜料产品最终应用于油墨、涂料、塑料等领域,新材料产品应用场景则包括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医疗器件、5G通信等。
公司同时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绿色工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有机颜料专业技术创新平台。
早在2021年,七彩化学通过定增募集资金5.93亿元,其中2.2亿元用于建设“高色牢度高光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一期项目”,正是这一项目中的DPP颜料产品,使得公司陷入诉讼风波。
DPP颜料为吡咯并吡咯二酮类化合物的衍生物,主要产品颜色为红色,属于高性能颜料,各方面性能优异。除了部分高档纺丝不能用以外,基本可以用于任何领域,如汽车涂料、工业涂料、塑料、油墨等。
2023年3月15日,七彩化学公告称,于2022年底被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先尼科”)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起诉,先尼科提出,自己两名前员工离职加入七彩化学后,该二人获取先尼科技术秘密,将技术秘密披露给七彩化学,同时认为七彩化学使用该技术秘密用于DPP颜料(PR254)的环评公示,因此七彩化学和两位员工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先尼科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起诉七彩化学,索赔2亿元。
官网介绍,先尼科是一家全球领先、专业从事高性能有机颜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DPP、蒽醌、异吲哚啉及异吲哚啉酮颜料的大型生产商之一。
先尼科与七彩化学的案件核心可以分两个层面理解。其一为七彩化学通过环评所披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就是先尼科所主张的“技术秘密”;其二为先尼科所主张的DPP类颜料的技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
就第一个层面,在3月15日发布的公告中,七彩化学表示,2020年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通争妍”)达成《合作协议》,南通争妍按约定向公司提供项目的工艺路线、设计图纸等全套的技术资料,案涉技术工艺是基于合法合理渠道合作获得,并利用行业公开通用的技术常识,在自有技术沉淀的基础上进一步自主研发,公司以此完成了立项、 规划、环评等项目建设手续,公司未曾侵害其他任何主体的技术秘密。
3月15日,七彩化学发布公告称,案涉技术工艺是基于合法合理渠道合作获得。
该公告同时提及,先尼科离职的两位员工,所掌握是否为技术秘密存疑,公司在和两位员工入职及管理期间均认为二人的工作能力来源于行业工作经验的持续积累,公司也没有被告知其经手的技术信息为他人技术秘密。
七彩化学亦提供了一份由国家权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报告显示“七彩化学主张的记载于《七彩环评报告》中PR254颜料的生产工艺信息与其提供的南通争妍的文件中涉及的PR254颜料生产工艺对应技术信息、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对应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此外,2022年11月24日,七彩化学也对先尼科提起了诉讼,诉请法院依法确认七彩化学关于丁二酸二叔戊酯的生产工艺,以及通过丁二酸二叔戊酯生产颜料红254的生产工艺均不侵害先尼科的商业秘密。
至于第二个层面,2023年4月19日,在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七彩化学提出,颜料红PR254的生产技术已通过专利予以公开,而该专利已经过最长保护期,已进入公开信息领域,因此颜料红PR254的生产技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同时,颜料红PR254属于DPP系列产品,而先尼科就DPP系列产品生产工艺向国家专利总局申请专利,判定为被驳回(专利申请号: 201210541582.5)。
4月19日,七彩化学在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相关专利已过保护期。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秘密即为商业秘密的一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刘东阳律师撰文介绍,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其中“秘密性”又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其一,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这里的相对仅指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信原则的方式而知悉。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单位保密规定等。若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等等,这些情况都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用正当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也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
其二,商业秘密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不能把公共领域内的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秘密。
其三,商业秘密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实质上是要求商业秘密不能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向特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开不是向社会公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所著的《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章第一节“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中,也提及“不论什么原因,一旦商业秘密公开,其权力即告终结。”
记者注意到,致使七彩化学陷入纠纷的DPP颜料是由瑞士Ciba公司于1983年研制成功并进行了商品化。据华东理工大学官网文章介绍,该产品专利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3年。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研究所发表的《DPP颜料的研究与进展》论文即对DPP高档有机颜料的结构、合成方法、化学性能及应用性能进行过介绍。
实际上,综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制造化工产品(包括DPP颜料)需要将生产工艺及技术信息通过环评报告予以公开。
七彩化学在《问询函回复》中提及,先尼科早已于2018年,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7350吨/年高性能有机颜料产品及其原料中间体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份环评报告对先尼科的DPP颜料的生产技术、工艺参数以及设备进行了全面披露。
截至发稿,网站已无法检索出该报告。不过,七彩化学表示,其已将相关报告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开可查询性进行了公证留存。
实际上,除了先尼科、七彩化学之外,百合花(603823.SH)、宏润化工等国内企业同样有DPP产品出售。百合花2022年年报中即简要描述了“DPP大红PR254”生产工艺,另其在杭州等项目的环评报告,对“DPP产品”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原辅材料设表等信息进行过详细公示。
在百合花2022年年报中,简要描述了“DPP大红PR254”生产工艺。
“案件中涉及的颜料红PR254的生产技术,属于40年前的老技术,专利保护期都已过期,商业秘密一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在明知已将相关技术信息通过环评文件进行过公开的情况下,先尼科方面却仍到上海青浦公安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我们无法理解。”七彩化学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以上观点,以及被七彩化学提起“不侵害商业秘密”诉讼事件的看法如何,记者拨通了先尼科官网电话。不过对方表示“领导很忙,需要过几天才有空回应”,且未给出明确时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采写:南都记者 缪凌云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七彩化学诉讼纠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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